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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被判入狱 历经3年洗刷冤屈

2017-08-09 刘小云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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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生活里,总有人会问起关于这样或者那样的拆迁问题,尤其是关于强拆,无论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都统统展现在我们面前,但是拆迁属于行政案件,可却拆出刑事犯罪,这就成为我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案情介绍



李先生父子是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单村村民,因滕州市东沙河镇单村新农村建设需要,对单村村民房屋实施拆迁,李家父子的村内宅基地房屋亦在该拆迁范围内。

由于单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前,相关单位未征求村民意见,也未召开村民大会,同时存在假冒村民签字等情形,李先生及部分村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头反对违法拆迁行为。

由此开始,李先生及家人开始被“重点关照”。




2012年6月20日,滕州市城市管理局就李先生所有的位于拆迁范围外的房屋送达《责任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李先生的部分房屋属于“违建”,并要求李先生接到通知之日起1天内自行改正,还要求在2012年6月21日上午8时到城管局东沙河分局作询问调查。

2012年6月21日上午8时,滕州市城市管理局在未作任何询问调查,也未作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书面催告的情况下,直接对李先生部分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李先生的妻子与相关拆迁工作人员在屋内商谈,干完活的李先生儿子回到家中,母亲说这是自己的儿子,直接就被拆迁的相关工作人员控制起来,并带到其他屋里,进行殴打,抬出门外时,浑身是血。李先生见状拿起铁锨恐吓殴打人员,就这样,“妨碍公务罪”一案由此引发。

随后李先生父子分别被滕州市公安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羁押。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先生、李先生的儿子二人以妨碍公务罪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滕州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定二人犯妨碍公务罪承担刑事责任。

从2012年6月21日到2012年11月14日短短6个月的时间里,李先生一家就被判“妨碍公务罪”、房屋被强制拆除等重大事件。




面对诸多的不公,李家觉得一定要找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盛廷在当地做过许多成功案例。

于是,当事人就决定请盛廷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盛廷律所的赵传学律师、杨强律师成立了刑事案件律师团,吸纳了李笃振律师、翟根才律师加强了办案力量。

(李先生带着全家来所里表示感谢)

经过四位律师的介入调查后发现,事情要比想象的更加复杂。当地部分人员存在大量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不仅对当事人进行殴打,还伪造证据,刻意打击报复,掩盖事实的真相,使得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都收到侵害,还被扣上了“刑事犯罪”的帽子。

这种行为的作出,不仅对李先生、李先生的儿子二人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伤害,对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形象也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


妨碍公务罪成立吗?



对于“妨碍公务罪”来说:


01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2年6月21日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不属于“妨碍公务罪”中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要件。


02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强拆行为并非“合法”的公务行为,李先生、李先生的儿子也没有实施暴力或者威胁等行为,不具备构成妨碍公务罪的主客观要件。


03



原审法院认定委托人李先生、李先生的儿子犯“妨碍公务罪”未对相关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证据明显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相关执法部门履行的法定程序应当为:“受案--立案--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面催告--实施强制拆除”。




本案律师经调查表明,2012年6月21日参与强制拆除房屋的多大几十人,而在这几十个人员中仅有三人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那么其他人员参与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则均属于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滕州市城市管理局并没有作出任何书面处罚决定,唯一的书面材料就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通知书在2012年6月20日作出,其内容也仅是通知李先生次日去做询问调查,并不是通知强制拆除房屋的依据。这些都证明了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妨碍公务罪的“公务行为”应以合理、合法为前提,对于本案中相关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合法公务行为,故李先生、李先生的儿子面对这种违法行政行为而采取的自救行为不属于妨碍公务。

原审法院收到的视频影像资料则也是经过剪切,将其暴力执法的部分内容删除,但是未删除的部分也有李先生的儿子被殴打的显示。视频资料没有任何内容证明李家父子实施暴力、威胁。阻碍“公务行为”的执行行为。

经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走访调查,整理材料,律师向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律师提交的种种证据,最终,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对李先生、李先生的儿子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本院之前的刑事判决(判李先生父子犯妨碍公务罪的判决)

2.原审被告人李先生、李先生的儿子无罪。

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无论当事人的情况是如何,拆迁方的行为如何,再错综复杂的案件,只要大家正当的运用法律,通过专业的办案律师来办理,胜利的曙光是永远都会属于我们,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盛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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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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